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经开所空调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大华政采 [2013]029
加入日期:2013.08.19
截止日期:2013.08.27
地 区:湖北省
招标公告正文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经开所空调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的委托,拟就经开所空调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1、采购项目名称: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经开所空调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大华政采 [2013]029
3、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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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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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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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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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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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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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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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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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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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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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匹壁挂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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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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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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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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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
5天内全部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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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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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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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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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匹壁挂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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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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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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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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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匹壁挂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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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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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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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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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1.5匹壁挂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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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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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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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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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匹壁挂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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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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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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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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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匹立式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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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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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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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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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匹立式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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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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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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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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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匹天井式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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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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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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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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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匹立式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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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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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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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谈判供应商必须就采购清单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
2、报价高于预算价的谈判按无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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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①谈判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且有相应经营范围;
②谈判供应商拟提供的货物(空调)为自己生产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谈判供应商拟提供的货物与服务不是谈判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须具有制造商或省级区域销售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产品售后承诺书;
③谈判供应商拟提供的货物(空调)须被列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通过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提供所投产品品牌型号的节能产品证明文件);
④拟投货物(空调)制造商须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⑤拟投货物(空调)须通过国家 3C强制认证;
⑥谈判供应商近三年( 2010年 8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 2项类似项目的经营业绩(合同);
⑦谈判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 2011、 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⑧谈判供应商注册地在武汉或在武汉本地工商注册有分支机构(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能在武汉市当地及时、稳定地提供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
⑨ 同一品牌仅接受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谈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谈判文件领取:
1)谈判文件领取时间: 2013年 8月 19起至 2013年 8月 27日16: 00时止(工作时间);
2)谈判文件领取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部(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康乐大厦 4楼)
3)有意向的谈判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否则不予报名。
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近两年( 2011、 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武汉本地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若有)、业绩证明材料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货物(空调)生产许可证(自产的提供)、制造商或省级区域销售代理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产品售后承诺书 (非自产的提供 )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或省级区域销售代理商公章),以及货物(空调)的节能证明文件、国家 3C强制认证书、货物(空调)制造商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上述资料复印件均应加盖鲜章,否则无效。复印件不退还。
6、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会议时间: 2012年 8月 30日9时 30分;
7、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汉阳区政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北路 107号)
8、谈判地点:汉阳区政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北路 107号)
9、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和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汉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10、采 购 人: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
联 系 人: 林所长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 俊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汉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投诉联系人:陈主任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