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酒店空调末端设备招标
2013年05月20 08:59:27 来源:中国制冷网
基本信息
加入日期:2013.05.18
截止日期:2013.05.24
地 区:山东省 文登市
关键词:酒店 空调
招标公告正文
文登酒店空调末端设备招标
利群集团根据发展需要,现就利群集团文登酒店空调末端设备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前请各单位仔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投标单位参与投标视为完全接受我方招标公告要求。投标报价不得有漏项,如有漏项,投标报价视为包含我方清单所有内容。投标单位如认为内容需变更或者增加,请在我方清单报价外特别注明。
一、招标说明
1、项目名称:利群集团文登酒店空调末端设备
2、招标内容:风机组、风机、风机盘管及相关配套组件的供货(供货方负责配合安装调试)(具体指标参数向发标方索取)
3、报价范围为:按甲方提供清单报价,并包含检测费
4、、供货周期要求:投标单位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单位须在 2013年5月24日下午5:00前送达利群集团总裁办公室(崂山路67号德泰大酒店5楼)
6、开标时间: 2013年5月25日上午9:00
7、开标地点:崂山路67号德泰大酒店6楼会议室。
二、招标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公司。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所生产产品备案证,检测报告,合格证等有关验收资料。
(2)提供投标单位的生产或施工资质等资料。
(3)报价都要附详细单价分析表。
(4)报价单: 需在标书报价单中明确注明优惠条款。
(5)投标方提供的优惠的商务条件及其他承诺。
(6)质量服务及售后承诺。
(7)故障响应时间。
(8)工期时间。
2、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材料
(4)授权委托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产品样本两份
三、 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交人民币100000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进场施工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后 7 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5、外地投标方可电汇至下列账号:
收款人: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67号
开户账号: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台东支行 383292
6、投标保证金须保证于2013年5月24日前到帐,招标方为投标单位开具收据,投标方方有资格参加投标。
7、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7.1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2投标人向评审小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7.3投标方中标之后接到招标方通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7.4投标方中标之后无故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7.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方要求的行为。
四、标书制作
投标文件应放置于密封袋内,封口处须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标书一正本五副本,概不退还。
五、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由发标方根据合同总造价支付20%作为定金,货到工地付至实际供货额的80%,使用合格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供货额的95%,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中标单位结算应出具17%增值税发票,质保金不计利息)
六、开标及评标
1、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派代表参加。
2、开标由双方检验文件密封情况,无误后开启投标文件。
3、采用公开唱标形式。
4、评标:招标方进行综合比较,合理低价中标,招标方于唱标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中标单位。
5、详细资料请联系利群集团行政办公室索取,高工 ,
联系电话: /高(商务标)
吴工(商务标)
传真: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投标单位纪律要求书
为保证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集团”)招投标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投标单位必须遵循以下要求,方能参与项目的投标工作。
一、利群集团的招标工作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所有招标项目由集团招标小组成员进行集体决策,因此禁止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干扰集团的招标工作。
二、投标方在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利群集团人员赠送钱、物、有价证券和免费提供劳务,不得为利群集团人员及其家属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为利群集团人员安排旅游、娱乐等活动。
三、投标方将投标文档提交公司后,在没有得到利群集团正式邀请的情况下将不允许到集团招标小组探访或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如需要交流或澄清时利群集团将另行通知。
四、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与招标小组各成员单独接触,所有会面均要在招标人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五、投标人在项目进展期间,禁止询问招标情况,不允许通过与集团负责项目的人员打电话或通过其它方式询问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招标人将有专人向投标人通报进展情况。
六、项目进展期间投标单位不允许就所参与项目与集团的领导层进行交流或询问情况,更不得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面前对招标小组的工作妄加评论和传播不真实言论。
七、投标人不得串标,不得询问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书内容;投标人应保证不将招标人本次工程的建设规模、内容泄漏给其他公司;
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则中标无效,已经签订合同的,则中止执行),情节严重的,三年内禁止参加利群集团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