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采暖不涨价联片供热住宅2.8元/月
2009年05月21 08:00:00 来源:中国制冷网
燃煤和热电·平方米天然气供热住宅3.30元/月·米
离今冬供暖还有半个月时间,兰州市有关部门已着手开始对供热工作进行部署。10月15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了解到,今冬兰州市供暖价格将保持不变,燃煤和热电联产供热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2.80元征收,天然气供热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3.30元征收。
据兰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兰州市供热取暖费的征收标准分为天然气类供热价格和燃煤、热电联产类供热价格,其中燃煤和热电联产供热价格划归为同一类。在天然气供热类中,住宅取暖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30元;办公、教学、医院取暖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4.00元;宾馆、饭店、招待所取暖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4.50元;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取暖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20元。
在燃煤和热电联产供热类中,住宅取暖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80元;办公、教学、医院取暖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30元;宾馆、饭店、招待所取暖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90元;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取暖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4.50元。
供热价格计算方式,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不设采暖设施或无供热要求的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阳台,按阳台建筑面积的50%计算,封闭式阳台按100%计算。
对下岗职工、享受低保人员的住宅生活采暖,实行优惠政策,供热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2.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