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2013年机房空调产品集中采购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2013年11月19 09:43:26 来源:中国制冷网

基本信息

加入日期:2013.11.18

截止日期:2013.11.27

招标业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地 区:北京市

招标公告正文

中国电信 2013年机房空调产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在 2013年度各工程中所需的小型机房用普通空调、小型机房专用精密空调及风冷型机房专用精密空调,本次招标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

标包

产品名称

需求量(台)

1

01标包

小型机房用普通空调

23000

2

02标包

小型机房专用精密空调

3100

3

03标包

风冷型机房专用精密空调

1300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具体规格详见投标产品型号填报表。

2.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或 160万美元(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01标包小型机房用普通空调的申请人 2012年度期末资产总额应达到 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如为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02标包小型机房专用精密空调( 5kW-20kW)和 03标包风冷型机房专用精密空调( 20kW-110kW)的申请人 2012年度期末资产总额应达到 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如为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4 申请人可以就上述标包中的一个或多个标包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5 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不少于 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网点。

2.1.6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1.7 本次资格预审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的,应由制造商出具使用代理商投标理由的说明文件并承诺对代理商投标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商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申请资格预审,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申请人申请资格预审。

(2) 申请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就所投产品的代理合作关系应已持续 3年以上( 2010年 -2012年)。

2.1.8 申请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0系列)认证。

2.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 投标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针对招标人的每一类需求规格,申请人只可以提交一款产品参加资格预审。

2.3.3 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2.3.4 所投品牌产品均应具有 2008年以前(含 2008年)的正式商用经验。

2.3.5 所投品牌产品均应具有连续 3年( 2010年、 2011年及 2012年)的国内电信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及中国联通)现网使用经验。

2.3.6 01标包小型机房用普通空调所投品牌产品近两年( 2011年及 2012年)的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应达到 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如为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02标包小型机房专用精密空调所投品牌产品及 03标包风冷型机房专用精密空调所投品牌产品近两年( 2011年及 2012年)的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应分别达到 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如为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如申请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产品制造商 2012年度期末资产总额应达到 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凡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2013年 11月 18日至 2013年 11月 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 0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0分至 16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 56号通建大厦 209室(具体路线:南三环方庄桥下向南直行 500米,第一个人行横道红绿灯向南直行 20米后右转,直行 100米到达)。

4.3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

(1) 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

1

申请人名称

2

申请人注册地址

3

联系电话

XX-XX(区号 -电话)

4

纳税人识别号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 -”,识别号本身自带的“ -”不含在内)

5

开户银行

XX银行 XX省(市)分行 XX支行 XX分理处等等

6

户名

7

银行账号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 -”,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 -”不含在内)

8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由于申请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导致的全部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可编辑版本的税务信息表发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

4.4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3年 11月 27日 9时 30分。

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1号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515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语言:中文。

6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 56号

邮 政 编 码: 100079

联 系 人:张则辉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zhangzeh@citcc.cn

账 户 名 称: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建行广安门支行

账 号: 113992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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