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复活塞式动力用压缩机被国家列入淘汰产品范围
2002年11月02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我国早在1999年的年初和年底间隔很短的时间内,连续两次颁布了对往复活塞式空压机的淘汰令,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的第6号令和第16号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该目录淘汰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制定规划,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坚决淘汰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第6号令的《淘汰目录》中的第86—89条是淘汰部分V型和W型的0.3-10/7(8)往复活塞式空气压缩机,第16号令的《淘汰目录》中的第112条进一步扩大了淘汰范围:“动力用往复式空气压缩机1-10/8、1-10/7型”---上述条令已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