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2002年03月18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为配合进入WTO,国务院正进行重大政策调整,把五大类建设项目,纳入必须进行招投标范围。
被纳入招投标范围的五大类建设项目,如施工单项合约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采购单项合约估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约估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各项目单项合约估价均低於规定招标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均须采用公开招标及投标程式。
实施招投标法,有助提高招标采购程式的透明度,协助香港及全球工商界及时把握中国招标采购的贸易机会。
五类须招投标建设项目:
1.有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交通、资讯网路、道路,以及其他基础建设项目;
2.有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共事业项目,包括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工程项目;科学、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商品住宅等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4.国家融资或授权、特许融资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