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的几点体会

2012年02月28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工业部、建设部以急计交能(1998)220号文《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布后,大家奔走相告,复印学习,认真阅读、领会精神实质。有的相互讨论,有的办学习班,学习、贯彻。作者为这个文件的出台十分高兴,它标致着我国热电事业发展的一个新阶段——今后有章可循,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在学习之余,写点心得、体会和建议供同仁们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于1997年11月1日八届人大二十八次常委会通过,现已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节约能源法》第三十九条,国家鼓励发展下列通用节能技术:(一)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提高热电机组的利用率,发展热能梯级利用技术,热、电、冷联产技术和热、电、煤气三联供技术,提高热能综合利用率。从此发展热电联产有了法律依据。我国政府历来对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十分重视,发布了若干政策规定,如国家计委发布计资源[1989]937号《关于鼓励发展小型热电联产和严格限制凝汽小火电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对促进我国热电联产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最近1998年2月17日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电力部、建设部急计交能(1998)220号文“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也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热电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界定了什么是热电厂我国在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中期由于经济快速发展,电力建设相对滞后,出现了严重缺电局面,再加上各地开发区的兴建,使一些地区建设了一批小火电和小热电,出现了一些名不符实的热电厂,和热负荷不足的情况下,建设了容量较大的抽凝机组,导致有的供热机组凝汽发电。国家有关部门在全国供电形势逐渐转至缓和时,为限制凝汽小火电的建设,曾发布文件《关于严格控制小火电设备生产、建设的通知》把近几年每年的小凝汽火电和小热电投产的容量统计在一起,统称为小火电,每年新投产容量占当年全国新增发电容量的20%以上,把小火电小热电混为一谈,没有区分什么是热电,什么是凝气火电,对热电厂供多少热才算合格的热电厂也都没有界定,以致一些基层单位支持什么,限制什么界限不清,造成混乱。这次“二委二部”的“若干规定”,界定了“热电联产”,并量化了: “热电联产是指由供热式汽轮发电机组的蒸汽流既发电又供热的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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