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供暖新规定用热先签合同
2003年10月11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建委获悉,今年按时供暖必须有一个前提:供热和用热双方必须签订《城市供用热力合同》,如果不签,则供热企业可以不予供暖。
据《乌鲁木齐晚报》报道,自1999年首府推行集中供暖后,由于供、用热力双方在供暖过程中没有签订规范的供暖合同,导致双方责、权、利关系无法明确,出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纠纷。
据了解,《城市供用热力合同》中将供热人、用热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作了详细规定。
据悉,在用热人的违约责任中进行了明确规定: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需支付相应数量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向供热人支付违约金等。
另悉,《城市供用热力合同》中还规定,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仲裁和向法院起诉等方式加以解决。
--中国空调制冷网 小新 摘自新疆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