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单位将“有条件”介入维修

2010年12月16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你是新房第一年入住吧,暖气有问题先找物业”,听了供热单位这样的答复,多数住户想不明白:暖气费交给供热单位,有问题为啥要找物业?而物业又不具备专业维修能力,所以总也修不好。

上述这类缠手的问题,不少市民都遇到过。由于此类问题愈来愈突出,在市供热办投诉中心记者了解到,我市供热主管部门下一步将要求供热单位在供暖设施两年保修期内,“有条件”地介入维修,减少住户的麻烦。

责任单位推诿,住户成皮球

家住乐活源小区的一位住户曾向记者反映,今年是第一年入住,家中暖气不热,他先向供热单位报修,却被告知第一年得找物业,可物业来看了几次也找不出毛病,说可能是供暖单位供得不好,他们也没办法。在他多次投诉后,物业最终不知从哪儿找来了专业人员,终于维修好了。

据了解,根据国家规定: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目前我市供热单位在正式接手小区供暖设施前,多与开发商签有相关协议,过了2年保修期后,供暖设施各种问题才由供热单位负责,住户有问题才可以找供热单位。市供热办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有规定,但因物业没有专业维修队伍,所以出了问题,供热单位还是得负责。

有些问题,供热单位也没招

大连广宁供热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供热设施一般来说保修期内问题是最多的,其中管道杂质多导致流量不足问题最突出。有一次,他们为住户清洗管道井里的过滤网,一户一天就清理了4次。

他告诉记者,作为运行单位和收费单位,住户供热质量不好,很难置身事外,只要有住户投诉,他们还是会第一时间处理。但在保修期内,必须得看这个毛病出在哪儿,如果是运行方面如调试、过滤网等问题,供热单位有能力负责,但如果是管道本身质量如尺寸不达标、严重漏水、管件质量不合格、管道铺设不合理等问题,供热单位就没办法了。

目前,我市正在就保修期内,设施维修出现开发商与运行商互相推诿的现象进行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市供热管理部门曾提出在供热设施建设期内,管理“前移”的想法,即在房屋建设期供热管理部门也要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对最后的验收有一定的发言权。

市供热办一位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供热单位收取了住户的采暖费这一基本事实,下一步将要求供热单位在保修期内“有条件”地介入,在有利于更好保证供暖运行的基础上,协助物业进行一些维修,但对设施本身质量问题,还是要由开发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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