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应多种供热并存

2009年10月22 00:00:00 来源:中国制冷空调技术网

9月20日,在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了关于检查《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目前,黑龙江省集中供热工程建设任务重、难度加大、成本增加。检查组建议,应通过完善和落实供热规划,坚持以集中供热为主、多种方式为补充,鼓励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供热。

现状:全省集中供热率达50%

据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春光介绍,近年来,黑龙江省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建成了哈尔滨华能、齐齐哈尔华电、双鸭山大唐、绥化中盟等热电联产项目,拆除了一批污染高、效率低的燃煤小锅炉。2003年以来,全省城市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2亿平方米,新增供热管网4223公里,集中供热面积达到3.2亿平方米,集中供热率由35%提高到50%左右。2008年,省政府决定加快推进“三供两治”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全省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的力度,整合供热资源,消灭小锅炉和大烟囱。到2010年,79个县级以上城市将增加集中供热面积1.63亿平方米,集中供热率将达到65%,初步形成热电联产和大型锅炉集中供热相结合的供热体系。

黑龙江省同时推进供热管网改造,按照国家《北方地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规划》和《黑龙江省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投资52亿元,改造供热管网规划2772.5公里,确保全省供热安全。

问题:管网老化严重节能改造缓慢

据了解,黑龙江省的集中供热多数存在管网老化严重和改造任务重的问题。

据悉,黑龙江省供热设施建设年代较早,老化严重,漏失率高达10%,需要改造的管网除已列入国家改造规划的2772.5公里,还有未纳入改造规划的3000公里;集中供热和管网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的绝大部分来自企业贷款,供热企业要承受还款付息压力,对新建项目的积极性不高。

另外,燃煤成本目前已经占到供热企业总成本的70%左右。近年来,燃煤价格持续上涨,特别是去年黑龙江省燃煤平均涨幅达55%,企业难以自行消化。加上部分热用户欠缴、拒缴热费,影响了供热企业的正常运行。

哈市供热主管部门公布的数字显示,居民室温合格率达99.1%,按其热用户总数103.5万户计算,室温不达标的用户仍有1万户,主要是分散小锅炉的用户。

目前黑龙江省既有建筑节能和计量改造的进展缓慢。国家下达给黑龙江省“十一五”期间的既有建筑节能和计量改造任务是1500万平方米。目前,黑龙江省仍处于试点阶段,还没有大面积开展。截至今年5月,国家规定的时间已过去三分之一,但完成的改造任务量仅为200万平方米。

建议一:多种方式供暖加快热网建设

面对部分地区集中供热管网老化、部分地区还不具备铺设集中供热管线,包括目前出现的一些投资性住宅出现的大面积停热的状况。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黑龙江省各级政府要通过完善和落实供热规划,坚持以集中供热为主、多种方式为补充,鼓励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供热。对已编制供热规划的城市,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管,督促其落实项目,加快实施;对未编制供热规划的城市,要限期编制完成。要从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提高热能利用率出发,积极整合供热资源,改变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部门分散供热的模式,实行供热社会化和专业化。

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在房屋拆迁、占挖道路等方面为企业创造便利条例,加快供热配套管网建设。

建议二:推进供热改革补贴困难家庭

检查组建议,黑龙江省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细致地制定各种配套政策,积极推进供热改革。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市场准入制度,适当抬高行业进入门槛,引导资金、技术、人才向有实力的企业集中,推进分散小锅炉加快退出,提高供热投资运营效率和质量;要建立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各地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热价和煤价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办法,解决燃煤价格对供热企业的影响,确保正常供热;要切实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冬季采暖。要高度重视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冬季采暖问题,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时,将解决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冬季采暖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做到长期稳定投入,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建议省政府及供热主管部门积极向国家反映黑龙江省高寒地区供热的特殊性,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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