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精密空调2台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精密空调2台采购项目”进行集中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 AZCG2012J020
二、 采购项目名称: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精密空调2台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三、采购最高限价: 38 万元
四、采购项目简介:精密空调2台。
(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 、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 »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 、 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4 、 供应商 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报价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报价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七、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 )政府采购公告栏下载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八、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12 年12月19日9时30分。
九、报价文件的送达: 报价文件必须在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十、 谈判 时间: 2012 年12月19日9时30分。
十一、 谈判 地点: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 。
十二、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三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为准。
十三、采购人: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详见第十二条)
邮 编: 114001
联系电话:
十五、 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