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供暖欠费有理由

2001年07月19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近日,家住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小区的王先生致信本报,说他所在单位北京市中北汽车运输公司(原中国汽车运输总公司第一公司)拖欠了供暖所6000多元的供暖费,1998年他为了买上优惠房,在单位答应给他补助后,个人交纳了单位欠下的所有供暖费。据北京晨报,然而时过两年,单位仅给他补助了三分之一……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当事双方及北京市政管理部门—— 记者调查:多数人不知供暖费交没交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市民没有关心过自己的供暖费问题,不少人直到买房时,才发现自己所在的单位欠下了供暖费。由于市民都想在第一时间购买最优惠价格的房子,因此房屋承租人、承租人所在的单位、供暖单位之间就极易相互扯皮。“到现在,我们家的房子还没买上呢,没辙。”一位家住亚运村附近的市民对记者说,记者问其是否知道供暖费该由谁来交,这位市民十分肯定地说:“单位。”但是当记者追问单位是否交了供暖费时,在场的许多人都摇头表示不知道或不确定。 欠费单位:我凭什么交一家人的供暖费 中北汽车运输公司的负责人认为,一个家庭一般有三口人,单位应该只支付职工一人的供暖费,家里其他人所在的单位也应该负担一部分。因此,该公司规定:只为本单位职工支付三分之一的供暖费用,其余由本人自付。 而许多单位欠费都以拿不出钱来为借口。他们称,我们连工资都发不出来,拿什么交供暖费?这些单位往往靠一个“拖”字,不管有没有钱,只要能拖,坚决不交。 文件规定:单位有义务为承租人交费 目前,本市供暖费的拖欠问题越来越严重,这直接威胁到冬季供暖。市政府1994年曾颁布《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其中就供暖费的交纳问题规定:采暖用户是单位的,由单位统一向供暖单位交纳;采暖用户是个人的,由房屋承租人所在单位交纳;房屋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房屋承租人个人交纳。文件还规定:供暖单位与采暖用户应当签订协议……可是当供暖部门主动上门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签订协议时,经常会遭到拒绝。 当记者问及法律上如何认定承租人所在单位时,供暖办公室负责人说,有供暖协议的,以协议为依据,没有供暖协议的,以承租人的房屋租用合同上注明的承租人所在单位为依据。无论以何理由不按期交纳供暖费,都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 最后,供暖办公室负责人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为图方便,忽略承租人所在单位与供暖部门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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