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节能方面的完善与改进

2014年07月16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我国在2006年颁发实行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明确了我国对绿色建筑评价的规范。而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将于 2015年1月1日正式发布,并且2015年1月1日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同时废止”。

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最基本的改变是评价由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三类改为了控制项和评分项。控制项是所有参评建筑必须全部满足的。然后用分数和各项所占的权重加权,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建筑的绿色星级。

其中我重点分析一下节能和能源利用方面做出的改变。新版绿标在节能方面新增了3条条文:

5.2.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评分规则如下:

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满足表5.2.3-1 或表5.2.3-2 的要求,得10 分;

2 或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满足下列任意一项的要求:

1) 不小于5%但小于10%,得3 分;

2) 不小于10%但小于15%,得7 分;

3) 不小于15%,得10 分。评价分值:10 分。

5.2.11 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并采取电梯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 评价分值:3 分。

5.2.12 三相配电变压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 的节能评价值要求,供配电系统采取动态无功补偿和谐波治理措施。 评价分值:3 分。

除了新增的这三条条文以外,其余条皆是由06年版绿标完善改进而来。

其中语言改进更加科学合理。如:06年版中的“5.2.3 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而在新版中改成了“5.1.2 不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空调和供暖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并且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评分项是由原一般项和优选项赋予相应分值变化所得。如:06年版一般项 “5.2.7 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建筑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在新版中将变为:

5.2.2 外窗、玻璃幕墙等外立面透明部分围护结构应有较大可开启部分,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评分规则如下:

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

1 不低于40%但低于45%,得3 分;

2 不低于45%,得6 分。

或玻璃幕墙可开启面积比例:

1 不低于5%但低于10%,得3 分;

2 不低于10%,得6 分。评价分值:6 分。

我国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肯定会从“蹒跚学步的婴儿”逐步发展成完善成熟稳健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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