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相关证件办理

2015年03月15 08:36:15 来源:民权县人民政府网站

生育证办理

一、《一孩生育证(证明)》的登记办理

1、填写《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填写:一是在河南人口网(http://www.hnjsw.gov.cn/)下载后填写;二是登录河南人口网,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中心》在线填写;三是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领取后填写。

2、《一孩生育证(证明)》登记机构:在我省辖区内的管理人口(包括市行政区之间、婚姻迁移、省内和跨省流动异地居住),可在夫妻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登记;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中心》在线登记的,根据上述原则在本人指定的乡(镇、街道)登记。

3、需提供以下材料:(1)《一孩生育证发放(证明)登记表》(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中心》在线登记的除外);(2)夫妻双方身份证;(3)夫妻双方户口薄(女方为流入人口的仅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三张。

4、材料核实。乡(镇、街道)收到登记申请后,对《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中夫妻双方的结婚、生育情况进行核实。本省户籍人口,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公共服务便民平台》进行核实;跨省婚姻和外省(市、区)流入本地人口,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其他协调沟通等手段发出协查信息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进行核实。夫妻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应当自接到协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认真核实反馈。对集体户口、长期和多地流动的流动人口或《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漏登错登人口,受理地经协查、核实,仍不能掌握夫妻婚育情况的,或在规定的期限得不到协查信息反馈的,由夫妻写出书面承诺书。

5、发放《一孩生育证(证明)》。申请登记人信息经核查无误或书面承诺的,受理登记地乡(镇、街道)应当即时为其办理《一孩生育证》(登记人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外省的流动人口只出具《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受理登记地要将办理结果在15个工作日通报夫妻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再通知登记人所在的村(居、社区)或单位。经核实,夫妻不符合一孩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存档材料:《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再婚的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复印件,反馈的协查信息,夫妻写出的书面承诺书,委托人的委托书证明等。

《一孩生育证》(《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统一归口登记办理。

四、《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办理

1、填写《二孩生育证审批表》。《二孩生育证审批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填写:一是在河南人口网下载后填写;二是登录河南人口网,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中心》在线填写;三是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领取后填写。

《二孩生育证审批表》需经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村(居、社区)签署核实意见。

2、《二孩生育证》办理机构: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均在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办理。

3、需提供以下材料:(1)经相关部门签署核实意见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2)夫妻双方身份证;(3)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薄;(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5)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6)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五张。

4、材料审核和办理。乡(镇、街道)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材料齐全的,报送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对需要补正材料的,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调查取证的审批时限可延长至调查完毕之后30日内),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材料齐全的,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在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其它奖励后,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公示;对需要补正材料的,书面一次告知乡(镇、街道);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应将材料退回乡(镇、街道),并书面告知理由。乡级生育证登记机关应及时将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存档材料:二孩生育证的审批材料应一案一卷,长期保存。二孩生育证审批卷宗包括卷宗目录,《二孩生育证审批表》,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执,补正材料通知书及送达回执,夫妻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等复印件,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批准(不予批准)二孩生育决定书及送达回执,二孩生育证复印件,委托人的委托书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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