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建住宅建筑要盖节能章
2005年12月29 15:32:00 来源:制冷快报
2006年1月1日起,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从福建省建设厅获悉,省建设厅已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列入“十一五规划”,明年起,我省将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的各项规定。
据省建设厅科技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明年元旦,除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外,所有新建民用建筑都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在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当考虑建筑物的寿命周期,要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节能改造要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据悉,福建省是一个远离煤、气产地的缺能省份;土地资源少,人均耕地0.6亩,为全国人均0.43亩的42%;据统计,目前我省现有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27%,是发达国家的2-3倍。
《管理规定》要求,今后我省将加大力度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发展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有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等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