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不达65%不发施工许可证
2008年03月06 00:00:00 来源:重庆时报
从今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主城区将统一强制执行建筑节能65%的标准,远郊区县执行建筑节能50%的标准。新开工建设项目,凡没有达到65%建筑节能标准的,将不能获得施工许可证;在验收时,没有达到当初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则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并将处以巨额罚款。
为了鼓励对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市财政局、市建委联合出台了《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利用可再生能源热泵机组的空调(俗称“水空调”),按机组额定制冷量每千瓦补贴人民币800元;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生活热水的高温热泵机组(俗称新能源热水器),按机组额定制热量每千瓦补贴人民币9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