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法庭空调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彰武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空调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彰武县人民法院,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彰武县中华路南段。
2.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13239平方米(具体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2.4质量要求:辽宁省世纪杯工程。
2.5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9月30日,工期93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已延续的【机电安装工程】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四、本工程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凡符合上述第六条规定并有意向的投标人,提供以下资料报名参加投标。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被授权人身份证。
备注: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外,其余资料均为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份。
六、投标人按本招标公告所附招标人处报名参加投标,到招标代理单位处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人拒绝邮寄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2年6月4日至 2012年6月8日,每天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时30分。
七、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500.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九、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0.00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交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要出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有关凭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交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9时。提交的地点为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16号阜新市迎宾馆三楼1#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16号阜新市迎宾馆三楼1#会议室公开进行本次招标项目的开标会。
十二、本工程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招标人:(盖章)彰武县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盖章)
办公地址:彰武县南承路22号 邮政编码:123000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办公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电工街北段(阜新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三楼)
联系人:张雪松 王玫玫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fxjygszb@163.com 邮政编码:123000
开 户 行:阜新银行银合支行 账户: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8500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