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总关中央空调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G-GDJZ2013-099FW
加入日期:2013.08.15
截止日期:2013.08.21
地 区:广东省
招标公告正文受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就拱北海关总关中央空调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GDJZ2013-099FW)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和本采购项目资格、资质要求、具有履约能力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GDJZ2013-099FW
二、采购项目名称:拱北海关总关中央空调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人民币叁拾壹万贰仟元整(¥312,000.00),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服务的名称、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名称:拱北海关总关中央空调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2、内容:拱北海关总关3个区域中央空调机组设备的保养和维修服务,未尽事宜以本项目所付合同为准;
3、数量:一项(含三个区域:业务技术综合楼区、海安园员工食堂区、华策办公区);
4、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两年。
5、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未尽事宜以本项目所付合同为准;
6、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全部招标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投标报价;
7、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8、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3年8月15日至2013年8月21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服务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投标人资格、资质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可从事中央空调安装、维保等相关业务,或者企业具有从事中央空调安装、维保业务的其他资质证明。
3、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且具备采购项目经营资格、资质的服务商。
4、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六、购买标书时需携带的资料:
1、合法有效的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可从事中央空调安装、维保等相关业务,或者企业具有从事中央空调安装、维保业务的其他资质证明。
2、投标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适用于购买标书的人员为法定代表人的情况)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购买标书人员非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情况)(提供原件)
注: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3 年8月15日起至2013年8月2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南方软件园B2三层3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附50元,汇款后请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珠海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香洲支行;账号:45300348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来款后即按其提供的地址办理邮递,但不对邮递过程及结果负责)。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9月4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逾期不予接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2号评标室:珠海市前山梅花路72号一单元401房(前山世邦广场对面的前工集团);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9月4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2号评标室:珠海市前山梅花路72号一单元401房(前山世邦广场对面的前工集团);
十二、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3,100.00),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吴先生
电话:[、8164360];
传真:[];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侨光路5号];
邮编:[51902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静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珠海市南方软件园B2三层3单元];
邮编: [51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