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号文”取消 我国保温材料政策终获统一

2012年12月13 11:04:40 来源:中国制冷网

经过长达将近2年的持续争论后,在墙体外保温材料的政策上终于达成了统一。

12月3日,公安部消防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350号文),决定取消执行2011年3月14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俗称“65号文”)。公告同时要求严格执行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文,俗称“新46号文”)和2012年7月17日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消息一出,房地产业和建材业不少人士纷纷打电话、发短信相告:“墙体外保温材料终于不用再强制采用A级材料了”、“有机材料获得松绑了”、“开发商不再左右为难了”……

而一位接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人士表示,自“65号文”发布后,住建部一直针对其中一些规定与公安部消防局协调,建设系统一直都不认可“65号文”。

冲突的政策

在12月9日中国绝热节能材料论坛现场,听说“65号文”取消,北京赛德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俊才向记者问道:“现在执行哪个政策?”

其实,与刘俊才同样不了解当前外保温政策的大有人在,这主要是因为对墙体外保温材料的政策规定确实比较多。

在“65号文”之前,2009年9月,公安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文,俗称“老46号文”)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而2010年11月15日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11·15”大火和2011年春节期间沈阳皇朝万鑫大厦“2·3”大火后,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65号文”,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及管理提出强制要求,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否则不予验收通过。”

然而,在当时保温材料市场上,燃烧性能达到A级的无机材料仅占不到10%的市场份额。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成本合约部副部长耿一舒表示,“65号文”刚刚发布时,作为开发商,在选择墙体外保温材料的过程中,大家都很困惑,不知道到底用什么。在后来的采购中,根据不同地区的执行标准情况,只能是尽量向“65号文”要求靠拢。

而在去年12月30日,国务院又颁布“新46号文”,今年2月10日住建部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在“新46号文”中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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