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销售热水器将设门槛
2002年国家和自治区明令取消燃气资质审核、审批事项;2005年1月2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对城市供气特许经营作了明确要求和规定。 乌鲁木齐市建委主任李宏斌说,修订案(草案)据此规定: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授权部门。同时,修订案(草案)还对燃气特许经营权授予的程序、协议内容、申请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燃气供应站的设立和销售许可等作了明确规定。如未取得燃气特许经营权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不仅要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还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处罚。 李宏斌介绍说,为加强对燃气工程的监督力度,修订案(草案)规定,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实行工程质量、技术、安全监督和工程监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燃气管道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在修订案(草案)中,燃气用户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其中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降低燃气压力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对工业用户应当提前3日告知;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降低燃气压力或者停气的,应当在24小时内告知用户。同时采取不间断抢修措施,尽快恢复正常供气,恢复供气前应及时通知用户。”否则,燃气经营企业将面临最高2万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特许经营权。“燃气设施的维修更新及维修更新的费用应如何承担?这是在《条例》中没有明确的。”李宏斌介绍说,在修订案(草案)中,对此规定为:“燃气计量表出口前和庭院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定期检查和维修更新。维修更新费用由用户承担。” 在修订案(草案)有关燃气安全的规定中,与《条例》相比,最引人注目的则是对燃气燃烧器具销售的有关规定。李宏斌介绍说,对准予在乌市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将实行备案制度,备案有效期为两年。同时,燃气管理机构将编制本市燃气燃烧器具销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只有经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符合乌市燃气使用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方可销售。 目前,乌鲁木齐市燃气使用的种类主要有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全市拥有燃气经营企业3家,液化气储备站8家,液化气年储备量1.043万立方米。液化气供应站104家,年供应量8万吨。液化气用户30余万户。天然气管线铺设1020公里,天然气入户38万户,年供应量2.14亿立方米,城市气化率达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