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促销忙 内藏猫匿多
猫匿一:看不懂的解释权
在家电等各类商品促销时,商家都会推出名目繁多、花样百出的优惠、打折活动,而各种促销广告及宣传牌上,多附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告示。消费者有所不知的是,这个看起来不起眼的最终解释权,往往沦为商家设置消费陷阱的“法宝”和推卸、逃避法律责任的“杀手锏”或“挡箭牌”,我市消费者关先生日前就被“忽悠”了一把。
去年年底,某知名家电产品促销时发布广告说,凡个人在1995年12月31日前购买并仍在使用的任一机型该品牌空调用户,凭购机当天发票,在任一指定点登记,经确定无误后均可获赠该品牌空调一台。关先生看到该广告后,想到自己就是该品牌家电的用户,而且现在还在使用,就进行了登记,并向该公司提交了当时购机时票款的复印件。该公司员工来家查证一番后,当时对关先生获赠资格没有提出任何质疑,并让关先生填了表格。但是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让关先生非常“郁闷”,该厂家以关先生所提交的发票是无效发票为由,拒绝赠送给关先生一台空调。关先生后来向厂家出示了洛阳国税局的发票有效的认证说明,厂家又说解释权归他们所有,关先生为此奔波了4个多月,可到现在,关先生还是没有得到厂家搞促销活动时允诺的空调。
市消协投诉部有关负责人说,经市消协调查,这是典型的促销陷阱,发票是否合格有效,厂家无权鉴定,国家税务机关的鉴定方是合法有效的,厂家应该采用。另外,众所周知,促销条款是商家单方面制定的,事先未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法律要求商家在制定该类格式条款时遵循公平诚信原则,并尽量使之含义明确。如果商家制定的活动内容条款有模糊不清的地方,格式条款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则应当采纳其中对商家不利的解释,而不是依据商家意愿作出“最终解释”。消协建议,如果经协商关先生还是不能得到空调的话,可以依法对该商家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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