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08年起节能措施写入售房合同

2007年09月13 08:48:00 来源:艾肯空调制冷网

江苏省建设厅近日下发《江苏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

方案指出,新建、改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标准,到“十一五”末逐步达到节能65%标准。从2008年起,江苏省所有新建商品房在销售时,必须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注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节能信息。

在建筑中,将积极推广太阳能、地热、水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据了解,江苏省近期将出台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今后凡是符合安装条件的住宅小区及城镇建筑均应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小高层及高层建筑应采用集中式太阳能供热系统。有条件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应优先采用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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