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将实施消费者权益法
2006年03月16 10:36:00 来源:艾肯空调制冷网
以工贸部部长、代总理奥尔默特于本周日签署法令近日正式启动旨在保护消费者购物后正当权益的消费者权益法。
根据该法律,售价超过150谢克尔的电子产品或以煤气为燃料的产品(如供暖设备)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向消费者提供至少一年的保修。保修期内发现任何缺陷或故障,都应免费维修,任何更换的配件必须是原产的、新的(由消费者使用不当或故意造成的损坏除外)。任何存在缺陷的商品必须在消费者将其交到厂家或进口商的售后服务点后10天内予以维修。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大件商品则由厂家或进口商在1-3天内上门进行维修。若不能修复则厂家应为消费者更换新的或全额退款。若损坏由消费者使用不当导致,厂家仍有义务对商品提供,但可要求消费者承担维修费。
在保修期到期后的一年内,厂家必须保证价值超过300谢克尔的零配件的正常供应。
11种基本家电(电冰箱、电视、洗碗机、洗衣机、中央空调、电饭锅、冰淇淋机、微波炉、烘干机、烤箱、家用暖气)的零配件要保证保修期结束后6年内仍可供应。
另外该法还规定,消费者等待维修人员的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重要物品必须及时维修;厂家售后服务点必须遍布全国,若找不到厂家或进口商,则零售商须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