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空调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QHZC-X2013106
加入日期:2013.10.30
截止日期:2013.10.31
地 区:江苏省
招标公告正文
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单
项目名称:空调 项目编号:QHZC-X2013106 项目负责人:郝芳
品 名 | 型号及主要配置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空调 | 格力35型空调 联系人:佘跃萍83643750 | 4 | ||
格力35型空调 联系人:张宇 | 2 | |||
格力50型空调 联系人:张宇 | 1 | |||
格力120型空调 联系人:刘云 | 2 | |||
格力72型空调 联系人:刘云 | 1 | |||
总计(大写) |
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附服务承诺,询价采购单涂改无效。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首次到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报价的新企业请携带企业相关资质原件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不是企业法人前来报价请携带法人授权原件。地址:清河区社会管理中心(漕运西路人武部斜对面大路直向西)六楼。
2、报价表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0月31日15:15(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
3、报价时间:2013年10月31日15:15(北京时间)
应连续登陆我中心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报价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4、报价表递交地点:清河区社会管理中心(漕运西路人武部斜对面大路直向西)六楼。
5、此报价表现场参与投标务请各报价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如若传真报价务请各报价人在开标时间前传真到位并电话与采购中心相关项目负责人确认。第一次参与投标供应商不适用于传真报价。
6、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通过正规合法渠道。
7、各报价人在报价前必须向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交纳伍仟元整询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方式:报价时必须携带现金或银行开具进账单,请第一次前来投标的企业提前将保证金打入采购中心帐户。退保证金必须持有采购中心开具的原始票据。
8、上述货物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保险、调试、安装、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9、根据采购人要求,成交人必须在 日内安装到位。
10、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订采购中心见证后生效(2天内签订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采购中心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11、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货物,采购中心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报价人慎重考虑。
12、是否响应: (必须填写)
13、采购中心账号:10397
开户行:江苏银行淮安北京路支行
开户名:淮安市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14、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报价人签字(必须盖章): 报价人身份证号码(必须填写):
报价单位联系人(必须填写): 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公司地址(必须填写): 时间: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