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空调漏电致人死亡 受害者家属获赔65万元
【中国制冷网】2015年9月22日,因新购空调漏电致死的受害者叶某的家属收到第二笔赔偿款25万元,与7月30日收到的第一笔赔偿款40万元,共计收到赔偿款65万元。
纠纷事由
5月28日,上海十三冶公司的员工从湛江市东海岛东简开能电器商行(以下简称电器商行)购买了6台单价为1900元的空调。次日,电器商行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到叶某哥哥租赁给上海十三冶公司员工的出租屋安装空调。测试空调器时,外机接电后出现较大的响声,而在室外观察外机的叶某不慎碰到空调室外机的固定三角外铁架,造成触电,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维权过程
叶某哥哥怀疑叶某的死亡是空调质量问题产生漏电而造成的,而电器商行则认为没有对叶某进行尸检,死亡原因尚不明确,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叶某死亡前曾直接接触过空调,因此不能下此定论。电器商行向东简派出所提出“请求侦查叶某死亡案件的申请”,而叶某家属不同意对受害者进行尸检。
鉴于双方争论不休,为了查明真相,6月4日,镇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湛江市质量计量监督检验检测所对叶某触电的空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泄漏电流”、“电气强度”的测试结果为“击穿”,单项结论判定为“不及格”。与此同时,广东省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东海供电局对案发现场电压的检测结果显示为供电电压正常。
经查,电器商行销售的该批空调是由“深圳三菱空调有限公司”监制委托“广东顺德松海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事故现场所装电线电表前无加装漏电保护开关。
在取得上述证据的基础上,市东海岛试验区消委会东简分会要求电器商行及空调生产厂家提供空调漏电与受害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但经销商和厂家均无法提供。
为妥善解决纠纷,避免矛盾恶化,东简分会钟强会长两次带队到顺德与生产厂家开展调解,阐明《消法》的有关要求,厂家被消委会不依不饶的精神所感染,并在消委会的助力下与受害人家属进行协商和解。
处理结果
生产厂家最终同意前后两次共赔偿受害人家属65万元,而受害者家属不再追究。此外,作为经销商的开能电器商行退还消费者购买此批次5台“三菱”空调机货款11400元,并将其余同批次的九台空调器全部下架由厂家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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