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材为何跨不出本省大门?(一)
2002年07月16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7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10种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有毒”建材将禁止在市场上销售。此前,为配合这一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了首批29家合格检测机构。然而,广东作为建材生产和消费的大省,没有一家检测机构在这29家之列。由此,某媒体惊呼:“建材检测广东交白卷!”
反观广东建材行业内部,广大厂家和经销商对此议论纷纷,惶惶无措。那情形,按省质监局总工程师罗少华的话说,恰如“热锅上的蚂蚁”。他们担心广东既然没有一家检测机构在29家之列,那么,自己的产品恐怕再难踏出广东省大门之外。
情况果真如此吗?广东省质监局回应说,一些人对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告产生了“误读”。
政策背景:公告意在遏止行业混乱
据了解,《室内装饰装修材料10种有害物质限量》规定严格控制的建材包括:人造板及其制品、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地毯及地毯用胶粘剂、壁纸、木家具、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等。标准对所有室内装修材料中的甲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甲苯二异氰酸酯、铅、镉、汞、砷等有毒污染物的含量作出了严格规定。7月1日后,凡是建筑材料中甲醛、苯含量不过关的建筑材料都不能在市场上露头。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该标准是参照发达国家的绿色标准制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10项标准”已被确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然而,自从“10项标准”颁布以来,一些检测单位看到了发财的希望。在利益的驱动下,全国各地各类合格的、不合格的检测机构,甚至一些并无直接关系的部门都趁此大好时机,纷纷推出相关检测业务。一时间,让建材生产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真假难辨,同时也使他们蒙受巨大损失。
为刹住这一混乱局面,规范检测检验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经严格考核,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今年6月6日正式公告首批29家合格检测机构。
这就是“公告”出台的背景。
--摘自《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