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2013年拟现金分红9232万元
一、根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2013年度拟现金分红9232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12亿元的比例低于30%,但公司没有按照分红指引要求在董事会决议公告里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和预计收益。请你公司按要求及时发布利润分配的补充说明公告,并在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召开网上业绩说明会,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应提供网络投票。
回复:
公司已发布利润分配的补充说明公告,在公告中说明了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和预计收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14年4月12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长虹关于现金分红情况补充说明公告》。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在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召开网上业绩说明会,让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公司也将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供网络投票,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表决。网上业绩说明会、2013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公司将另行公告通知。
二、公司年报中经营计划里没有对2014年营业收入、成本和费用等作出预计,请按照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要求作出补充说明和披露。
回复:
公司对照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要求,将公司2014年经营计划补充说明和披露如下: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预计630亿元左右,预计成本、费用增加幅度不超过销售收入的增长幅度(即预计不超过7%)。
三、2008年6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绵阳市国资委书面承诺,将在18个月内完成公司依法拥有的相关土地、房屋资产过户及办证问题。但直至目前,仍有部分土地、房屋未完成过户及办证手续。请公司与绵阳市国资委沟通协商,督促其履行承诺,尽快解决上述问题,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该承诺期限为2008年6月至2009年12月。截止公告之日,绵阳市国资委协调相关部门召开了多次专题协调会,协助公司办理相关土地房屋资产过户和办证手续,目前已完成部分土地使用权证办理、部分外地房产通过出售的方式予以解决,但因涉及“5.12地震”影响,政府部门将抗震设防烈度从6度提高到7度等原因造成无法全部完成相关土地房屋资产过户和办证手续,至今绵阳市国资委仍在协调解决。公司未办理过户和未完成办证手续的土地房屋资产,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继续与实际控制人绵阳市国资委积极沟通、协商,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文和四川证监局通知要求,在2014年3月至6月期间,每月定期自查并披露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
若经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努力协调,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解决方案及时间计划,公司将要求承诺方充分披露原因,向公司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在6月30日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