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 中央财政负担八成
2009年07月13 00:00:00 来源:中国制冷空调技术网
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等多部门日前正式联合下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明确对以旧换新家电给予10%的财政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40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试点省市财政负担20%,且消费用户需具有试点省市户籍。
《办法》明确,自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家电以旧换新将首先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地试点。对以旧换新家电将给予10%的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试点省市财政负担20%。补贴上限分别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购买人在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