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防烟楼梯间防烟设计问题的探讨
2012年02月28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摘要:《高规》6.2.8条、《建规》第7.4.4条强制性规定: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室出入口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上、地下的连通部们完全隔开。执行此规定,就意味着地下与地上以防火门为界形成了两个相对独立的防烟楼梯间。此时,防烟设计包括加压送风量及加压送风系统如何考虑?《高规》和《建规》对此并无相应的条文规定,在设计工作中,建筑专业一般均采用地上、地下共用楼梯间方案,且按规定设计了防火墙、防火门将上、下隔开,而暖通专业一般均采用地上、地下共用楼梯间方案,且按规定设计了防火墙和防火门的存在, 地下、地上楼梯间仍毫无改变地设计成一个防烟系统,专业之间不协调,致使地上特别是地下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量严重不足,存在着安全隐患。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楼梯间 防烟 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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