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安监局强化对高层建筑和在建小区的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高层建筑和在建小区的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事故发生,民权县各职能部门采取四条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建筑设计审核管理。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严格依法审批。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管部门不得颂发房屋权属证书。
二、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的要求,高层建筑及一定规模的小区要安装消火栓系统,高层建筑除安装消火栓系统外还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自加压系统、水泵接合器等建筑固定消防投施。
三、加强物业安全管理。高层建筑及其小区建成后,必须交付正规物业单位管理,落实保安派驻。物业管理单位要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保安巡逻,并对小区内建筑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完整使用,并对高层建筑及小区的安全负全责。
四、加强安全责任管理。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切实按照职责分工,依法采用有效措施加大对高层建筑及在建小区事故隐患整顿力度。对高层建筑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要依法追究建设、发改、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对高层建筑安全设施安装不到位或降低技术标准、降低施工质量施工的,要依法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责任;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缺失维护保养,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追究物业管理单位的责任;对高层建筑接入的市政管网供水不足或间歇性不足,要依法追究自来水公司的责任。(民权县安全监管局 吴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