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2010年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若干政策

2009年04月22 17:00:00 来源:民权县人民政府网站

一、电价政策

实行同网同价。自2006年11月20日起,产业集聚区内符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工业项目用电,执行省网直供电价。其中,县域一般大工业1—10千伏用户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8元;35千伏及以上用户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86元;已执行电价降低0.06元政策的用户,在现有基础上减低直供目录电价水平。

二、财税政策

1、实行异地投资、税收分享。对入驻集聚区的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自项目(企业)投产之日起,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从2010年开始新上企业政府收益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引资乡(镇)与县财政按8:2比例分成,县财政分享部分用于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

2、建立自我积累机制。2010年—2012年,根据河南省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财税政策,从产业集聚区集中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实行“核定基数,超收返还,一定三年”的办法,省分成“三税”收入比核定基数超收部分,全额返还产业集聚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3、投资兴办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所缴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从投产之日起五年内,税收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前三年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后两年减半奖励。

4、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产品项目,从投资之日起,税收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五年内缴纳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改造、租赁、重组现有企业的,按新增加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前三年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后两年减半奖励。

5、投资兴办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兴办高新技术项目,所缴纳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

6、投资兴办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购置生产经营用房交易手续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城市绿化费。对水资源费,先征收再由财政支持50%。

7、投资兴办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且独立核算的物流项目,从开业之日起五年内,税收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所缴纳的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前三年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后两年减半奖励。

8、新建企业厂房缴纳的房产税,实行全额奖励的优惠政策。企业所用土地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凡投资强度达到80万元/亩容积率以上的,根据投资强度和纳税情况给予奖励。

9、2010年投资兴办固定资产投资1200万元以上的制冷、果酒加工项目,建设标准化厂房单体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县财政借资20%的标准化厂房建设资金,借资期一年,年内投产的企业奖励10%的标准化厂房建设资金。

10、对外来投资项目在生产建设过程中以及办理相关手续时,本级行政收费实行“零收费”政策。在集聚区企业的用水按城镇居民用水标准收费。

三、土地政策

建立土地保障机制。县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重点保障集聚区用地需求。集聚区工业项目新征土地可按分批次用地方式单独组卷报批。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实施方案,在国家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范围内,优先在产业集聚区内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按照产业集聚区规划确定的村庄整合方案和用地布局,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内村庄整合。集聚区用地执行当年工业用地最低价格(2009年工业用地价格为5.6万元/亩)。当前根据区位和项目投资强度每亩给予1万—1.6万奖励。投资兴办高科技项目(以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准)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提供。鼓励客商在集聚区进行土地 成片开发工业项目,建设“园中园”或建设符合集聚区规划要求的标准化厂房,“园中园”和标准化厂房的投资者或开发者随引进的项目均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增值部分归投资者或开发者。

四、环保政策

简化环评程序。由于集聚区已整体完成规划环评,因此所有无重要污染因子或污染因子单一、且有成熟治理技术的项目环评,按照上级规定下放到我县进行环评的要求抓紧履行相关手续;符合主导产业和环境容量要求的具体项目,可简化项目环评内容,重点加强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验收。优先为符合区域污染减排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和环境准入条件的入驻项目配置环境总量指标。积极探索并实施区内排污权交易制度,实现环境总量指标的高效利用。

五、资金政策

1、促进主导产业发展。支持集聚区重点发展制冷、以果酒为主的食品加工业等优势产业。积极争取省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工业结构调整资金、高新技术产业优化资金等,采取奖励、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集聚区招商引资和特色主导产业龙头项目建设。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县集中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今后条件成熟后可以利用投融资公司,集合发行市政债券,募集资金用于集聚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专项资金、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资金、环保专项资金等,优先支持科技研发、信息网络、检测检验、环保监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3、扩大融资渠道。引导银行加大对集聚区投融资平台的贷款力度,支持集聚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具备条件可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积极争取国家及省专项资金,支持集聚区供排水、供水管网、廉租房、职业教育、社区服务、县城电网建设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

六、扩权政策

扩大集聚区管理权限。扩大集聚区经济管理权限,行使县级行政审批许可和处罚权。对县集聚区建设的备案类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县主管部门直接办理备案、核准手续,并抄送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七、激励政策

1、实行年度综合考评。各单位对集聚区发展支持和招商引资等,年度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并与政策支持和干部使用挂钩。根据年度考评结果,除按省市规定办法进行奖励外,按照《民权县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奖惩办法》再进行奖励。

2、对入驻集聚区企业实行“落地一个项目、一个县级领导、一套服务人马”。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3、对入驻企业运输产品的车辆实行“特别通行证”制度,对挂有“特别通行证”的车辆在无重大违章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只纠章、不罚款、不扣车。

4、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缴税较高的高科技项目、重点工业项目、其它大项目,在土地、税收、行政性收费、服务保护等采取一事一议,实行更加优惠的办法。

5、在民权产业集聚区自2010年新投资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且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职工。在集聚区服务区三年内免费住宿,只收取水、电、暖费。年税收不足100万元的给予酌情安置;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在企业经营期间,在集聚区服务区居住的可享受住房一套,免收房租和物业管理费,只收取水、电、暖费。

6、县劳动就业培训机构免费为企业培训工人。

7、在集聚区投资企业,县财政支持企业引进人才。企业每引进一个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生、博士生,在企业原定报酬的基础上,县财政自该企业引进人才之日起,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补贴300元、800元、1500元。

8、集聚区内的工业企业,如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主流媒体上做宣传,县财政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其宣传费用的20%),其奖励资金从企业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中解决。

9、集中县域优势资源(手机号、车牌号等)优先用于外来投资者。

10、凡在集聚区落户的重点企业,如有商务接待活动,凭有效证件在县指定的宾馆或酒店食宿费可享受10%折扣。

11、对以商招商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12、在集聚区内承担建设任务的单位,可以把建设任务作为招商项目目标任务。

13、经省认定的产业集聚区内生产性服务企业,享受产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相关的税费优惠。

14、以前与本优惠政策不一致的,以本优惠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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