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取消燃气初装费可借鉴

2007年01月16 00:00: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新华社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5日表示,广东省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在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与监管的进程中迈出了具有突破性的一步,对全国价格改革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2006年12月26日,广东省物价局发文,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费用,同时规范了管道燃气价格管理。

“这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既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又有利于促进公用事业健康发展。”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肯定了这种做法。

他要求,各地在推进价格改革的进程中,要本着服务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的要求。制定和调整公用事业价格,要切实履行价格听证、成本监审等程序,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既要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又要尽量减轻群众负担,特别要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财力雄厚的地方,政府要多负担一些公用事业发展的投入,减轻群众负担。”这位负责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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