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2011年01月12 08:54:29 来源:中国制冷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24号
《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郭金龙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传播,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一)宾馆、饭店、商场、公寓式酒店等商业建筑;
(二)行政办公楼、商务写字楼等办公建筑;
(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音乐厅、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建筑;
(四)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交通建筑;
(五)医疗机构、学校、体育馆和其他用于社会公共活动的公共建筑;
(六)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
国家对国境口岸、军事设施等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输送、处理空气的通风管、通风口、空气处理机组、风机盘管,处理冷却水的开放式冷却塔等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