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原董秘陈少飞被起诉挪用公款

2009年06月22 08:00:00 来源:中国制冷网

【中国制冷网】原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铜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陈少飞日前被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嫌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该案将于近日开庭。同案被起诉的,还有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下称昌立明)总经理郑汝昌和副总经理戴琨。

据知情人透露,陈少飞案发是因为办案人员在查究云南铜业原董事长邹韶禄的时候,发现了陈少飞的违纪违法行为。2008年2月4日,邹韶禄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同年5月,云铜公司发出公告,称陈少飞辞去在公司的一切职务,原因是“因工作变动”。此后,陈少飞的去向便成为众人猜疑之谜。

今年4月,有媒体透露,陈少飞因涉嫌“内外勾结”挪用7.6亿资金操纵股票、虚假贸易融资等,已被云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且,由于其个人渎职、失职导致云铜公司的1亿资金被骗。对于媒体的报道,4月29日和5月6日,云铜公司先后发布两次澄清公告,对于其中涉及的贸易融资问题进行了解释。

其实,陈少飞在离开云铜公司后就接受了省纪委的调查,2008年7月,云南省纪委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当月25日,陈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13天后被逮捕。

挪用公款罪

检方对于陈少飞的第一个指控是挪用公款罪,主要基于陈少飞和富邦及昌立明公司的融资行为。

起诉书显示,2006年,在云铜公司准备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际,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富邦公司)董事长郑海若和昌立明公司的郑汝昌欲认购,但苦于无资金。后来,二人与时任云铜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被告人陈少飞共谋,以“贸易融资”的方式帮助富邦公司、昌立明公司解决认购资金的问题,以及为富邦公司其他经营活动拆借资金1.9亿元。郑海若表示愿意以富邦公司所持有的股票作质押,被告人郑汝昌许诺将昌立明公司认购股票的一半利润分给被告人陈少飞。

2007年2月5日,上述商定的“贸易融资”形式正式开始操作,昌立明公司与云铜股份公司签订了铜精矿供需合同。2月6日,在陈少飞的安排下,云铜公司给昌立明公司签发了7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和3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次日,云铜公司在相关银行存入人民币4亿元的贴现保证金。

2007年2月7日,昌立明公司获得贴现资金人民币9.8137亿元,并将贴现资金中的3.325亿元提供给富邦公司,由其以每股9.5元的价格认购了3500万股云铜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昌立明公司则将贴现资金中的2.375亿元,以每股9.5元的价格认购了2500万股。同年3月初,基于陈少飞的通知,郑汝昌等人从贴现资金中再拆借人民币1.9亿元给富邦公司。

云铜公司签发给昌立明公司的10亿元汇票到期后,后者于2007年8月2日、8月6日向贴现银行归还了人民币共计10亿元。而前述用于收购云铜股份股票及富邦拆借资金共计7.6亿元,于2007年9月、10月间归还了云铜股份公司。

检方认为,在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中,陈少飞、郑汝昌系主犯,戴琨系从犯。

受贿罪

关于受贿罪,检方指控,陈少飞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帮助别人谋利,并通过其亲属收取财物。

在2006年至2007年间,在云铜股份公司与赤峰金峰铜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事件中,陈少飞利用职务便利,对合作方给予了积极支持,并在事后三次收受赤峰金峰铜业有限公司的“答谢费”人民币250万元。

2008年1月,得知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被调查,陈就于1月30日将上述受贿款退回给赤峰金峰铜业有限公司。

另外,检方还指控陈少飞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承建该工程项目中,积极协调工程款的拨付。2007年11月,陈通过其妹夫吴谋收受了承建单位董事长谢金锁送的人民币50万元。

2006年至2007年间,在云铜股份公司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的过程中,陈少飞收受富邦公司总经理吴宝灿人民币100万元。因害怕问题暴露,2008年1月,陈少飞将受贿款退回给吴宝灿。

检方认为,陈少飞存在从轻处罚的情节,其一是主动供述了受贿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二是,陈少飞如实供述了挪用公款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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