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提前供暖呼声渐高
2005年10月15 09:46:00 来源:制冷快报
随着天气转冷,乌鲁木齐市大部分无缘享受提前供暖的市民要求提前供暖的呼声越来越高。
家住西山的张晓华说,供暖企业为什么一定要按照政府规定供暖的最后期限10月15日开始供暖,但供暖结束时间(4月15日)却可以随着天气转暖而提前结束。为什么供暖时间不能根据天气情况灵活一些。
乌鲁木齐市供暖办的有关人士说,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的规定,供热企业应该在当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按时供暖。国家建设部规定,如果气温连续4天在-5℃就要采取措施,提前供暖,保障住户的正常用热。目前乌鲁木齐还不具备把选择供暖时间的权力交给用户,但乌市政府也做了规定,如果气温异常,供热时间可适当提前或推后。
据了解,考虑到首府气温骤降,市民很难适应,一些供热企业虽提前供暖,但也很担忧。
13日17时开始提前供暖的一家供热站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我们企业承担着75万平方米的用热面积,提前一天供暖就要损失两万多元。不过为了保障住户的用热权益,我们还是‘看天供暖’了。”
供暖面积占首府整个用热面积第二的新疆广汇动力供热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也准备在14日下午提前供暖。但该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每提前一天供暖,就要造成近40万元的损失。
据了解,首府40余家城市集中供热企业欠收热费合计4.52亿元,其中仅2004年至2005年度采暖期欠收采暖费2.69亿元,此前历年累计欠收1.83亿元,还有2002年10月29日以前的3亿元的热力建设费还没有收回,巨额的热费拖欠直接造成大部分的供热企业资金严重紧缺。
供热企业认为,采暖费欠收已经成为制约供热企业为住户提供优质供热服务的主要因素,供暖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供热企业也面临两难的局面。
一位社会学家认为,商家多是在考虑怎样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包括供热企业也是一样,但商家在考虑自身利益的情况下,还应该提高自己的供热服务质量,通过服务深得民心。
又讯: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炉渣的单位,将被处以500元到2000元的罚款。
13日,从乌鲁木齐市市政市容管理局了解到,今年首府4个主城区从事冬季供暖工作的单位,供暖前必须办理工业炉渣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并办理运输工业炉渣的《清运登记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城区内露天堆放工业炉渣、粉煤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