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供热按日退费遭遇执行难题
2011年11月01 09:50:00 来源:制冷快报
制冷快报 - 据了解,今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新条例最吸引市民的一条就是“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停热48小时以上未达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应当给用户按日双倍退还热费”、“居民室内温度低于18℃的,分三种情况退还30%—100%热费”。
据悉,供热单位采取了三方测温等制度,确定居民室温不达标后,将热费退还给居民。热费退还时间为供热期结束的一个月内。无论是停热超过48小时,还是温度不达标及弃烧、弃管的,只要责任在供热单位,当供热单位不予退赔时,均可在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据制冷快报记者了解,作为“供热质量保证金”这一实现居民热费索赔的重要保障,目前在哈市供热市场中,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据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数据显示,哈市已经交了“供热质量保证金”的企业有300多家,而目前哈市供热企业已超过500家,还差了三成左右没收齐。空调制冷大市场专家认为,哈市供热企业分为社会供热企业、自供热企业等形式。对于自供热企业来说,“供热质量保证金”就很难收取。对于未交“供热保证金”的热企来说,一旦不退热费,主管部门并没有有效的约束手段。保证金为何收取难?供热管理部门的解释是:我市缺少供热准入标准,供热企业进入市场没有门槛,对供热单位没有强制性约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