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媒新旧交替让渡出庞大市场空间

2012年08月02 00:00:00 来源:艾肯空调制冷网

2012年5月31日,笔者在江苏福瑞至环保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见到了刚刚从北京出差回来的总经理蔡斌,据他介绍,福瑞至公司的HC445系列冷媒在国内市场已经逐步打开了局面,不仅在汽车空调领域有所斩获,而且在大型商用空调的冷媒服务上风生水起。

作为一种新型的环保冷媒,在相同制冷效果的前提下,HC445系列在汽车空调的应用上用量只有R134a的三分之一,如果应用在家用空调上用量也只有原有冷媒的45%,而且由于压力较小,节能水平因此而提高,压缩机的噪音也有所降低。需要指出的是,福瑞至的HC445系列冷媒是可燃性冷媒。福瑞至副总经理江安峰还介绍,他们还将在建筑装修、家用空调、商业空调的社会服务领域进行更大力度的拓展。

2011年7月14日,格力R290冷媒空调揭幕

在国民经济宏观层面上对节能环保要求的逐步提高、《蒙特利尔议定书》规范下R22制冷剂退出进入时间表的大格局下,各种新型环保冷媒正在谋求更好的先发优势。而其背后,是庞大的市场空间。

环保新冷媒的主导制冷剂存变数

在国内空调领域应用的冷媒主要是三种,即R22、R410A和R134a,前两者应用在家用和商用空调产品上,而R134a主要应用在汽车空调产品范畴,其中R22制冷剂的应用量占主导。

自从《蒙特利尔议定书》出台之后,关于对R22制冷剂的替代的讨论、实验、应用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在2011年之前,R410A一度被认为是主流的环保冷媒,尽管R410A不破坏臭氧层,但是由于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非常高,在节能低碳趋势愈演愈烈的格局下,R410A也逐渐退却了其高贵的外衣。另外一个原因是,由于R410A存在的专利壁垒及其高昂的成本,使得其在空调领域内的应用一直集中在高端产品上,这也给其他环保冷媒的应用提供了机会。

最早进入视野的新环保冷媒是R290(俗称“丙烷”),2008年12月,格力电器自主研发的R290冷媒空调成功通过了中国家电协会专家组的验收,并于2010年9月再次通过欧洲权威安全认证——德国VDE认证,获得了欧洲市场准入证。2009年,德国政府通过其下属的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与国家环保部、中国家电协会达成合作意向,向格力电器援助105万欧元,用于R290冷媒空调生产线的设计和组建,生产线设计年产能10万台。

2011年7月14日,全球首条碳氢制冷剂R290分体式空调示范生产线在珠海格力电器正式竣工,并顺利通过中德两国联合专家组的现场验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这标志着备受业界关注的R290冷媒空调将正式量产。

相比于之前的制冷剂,R290对臭氧层不产生破坏作用,而且温室效应接近于零。

2011年11月6日美芝压缩机与国家环保部、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共同为R290联合国蒙特利尔多边基金示范项目举成了签约仪式,美芝“R290压缩机生产线”项目是联合国《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示范项目。2010年7月,联合国第61次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上确立成为联合国多边基金示范项目,并且美芝R290技术同时还获得了国家863计划的支持。

而格力和美芝在R290制冷剂上进行大规模投入的背景是,在2011年7月29日蒙特利尔多边基金第64次缔约国会议上,中国正式签署协议,在家用空调方面中国将获得7500万美元的改造基金,帮助中国在5年内建设18条R290家用空调生产线、4条R290空调压缩机生产线。

所以到2011年年底,国内空调产业中格力、美的和美芝压缩机都有相应的R290压缩机、空调生产线,但是,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最早在R290制冷剂上进行生产试验的空调企业是TCL德龙,由于出口欧洲市场的移动式空调应用R290冷媒的产品很多,而TCL德龙是国内最大的移动式空调生产企业,因此TCL德龙早在2008年之前在这方面已经进行试验,至今TCL德龙出口欧洲市场大量的移动式空调应用的都是R290制冷剂。

另外一个备受瞩目的制冷剂是R32,拥有全球四分之一市场份额的压缩机企业GMCC今年新推R32环保冷媒压缩机,继2011年的R290后,再次掀起环保冷媒压缩机产品的讨论热潮。R32也有望成为R22的理想替代品。据了解,R32价格低,GWP值低,可燃性低,且应用性能和市场可获得性也较好,自2009年起受到多方关注。使用R32替代一部分R22将是技术改造的方向之一,对于空调制冷剂替代有积极的意义,被很多人认为是将会率先大规模投入使用的环保替代冷媒。从2011年初开始,GMCC美芝致力于R32冷媒的开发,经过油品选配、可靠性评价、产品应用探讨等多方面研究试验工作,解决了R32冷媒高排气温度的问题,并于今年初成功试验了R32冷媒产品。

而某企业高级工程师向笔者透露,液态二氧化碳将是空调制冷剂的未来趋势。本文开头提到的HC445材料也是新型环保冷媒的竞争者之一。

由于现在离R22冷媒的彻底淘汰仍然有较长的时间,这也使得各个企业可以充分地进行新冷媒的应用及实验,也因此在现阶段各种环保冷媒都有机会在未来的发展阶段成为主导型制冷剂。

制冷剂应用需规范化机制

尽管各种制冷剂受到的关注程度都很高,许多的企业也都有类似的生产线并储备了成熟的技术,但是所面临的规范障碍却成为了在国内市场进行应用于短期之内难以逾越的屏障。核心就是可燃性制冷剂在空调产品的应用缺乏相应的法规支持,据业内人士透露,可燃性冷媒在空调产品上的应用规范存在着空白。

欧美地区的相应政策是支持可燃性冷媒在空调产品上进行大规模应用的,前提是这种冷媒的环保度足够的高。也因此,TCL德龙应用R290冷媒的移动式空调均出口至欧洲地区,而格力应用R290冷媒的空调主要是针对德国和马尔代夫等国家的市场需求。

在国内市场,最近两年呼声极高的R290冷媒却是干打雷难下雨。事实上,R290冷媒家用空调上的应用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技术,安全度也很高。而且,由于家用空调的冷媒应用量十分有限,所产生的危险性微乎其微。“你想想看,普通居民家里的煤气罐都能用,为什么不到一公斤的制冷剂不能用,而且还放在室外”,某空调压缩机企业的技术人员向笔者感慨。所以,尽管R290非常环保,而且成本非常低,是从石油中直接提炼,无需合成,室外效应几乎为零,但是由于是可燃性材料,在国内空调市场实际的生产和应用于现阶段却一直是空白。

正是由于R290冷媒在国内市场的应用存在着政策障碍,给R32制冷剂提供了良好的机会。据公开的资料显示,R32制冷剂破坏臭氧潜能值(ODP)为0,全球变暖系数值 (GWP)0.11,工作压力与R410A基本相当。相同制冷量下,R32充注量仅为R22的三分之二左右。相比于R290,R32只具有低度可燃性,相比于R410A,R32的全球变暖系数只有前者的三分之一左右,这些优势使其成为当前最具潜力的R22的主要替代品之一。

现在业内对制冷剂的考量标准主要是围绕着对臭氧层的破坏层度、温室效应、节能等一些列数值而展开,而根据现有的资料来看,R290的环保效应最好,主要空调企业已经有了相应的生产线和成熟的技术, 一旦获得法规认可,在国内市场的普及速度会很快。

与此同时,摆在各个企业还有两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一是如何让消费者祛除掉易燃易爆的恐惧,另外一个是如何让空调的安装更为安全和规范,而且,后者更为重要。可燃性冷媒在灌装的过程中本身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在空调安装的时候同样存在着这种隐患。据了解,格力和美的在这方面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安装规范体系,只要按照企业所列出的安装流程加以严格执行,那么安装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可以完全消除。关键是,R290冷媒产品与R22冷媒产品的安装存在着差异,而国内市场参差不齐的安装素质与能力,使得这方面显得顾虑重重。也就是说,如果R290想要在国内市场有所普及,除了生产企业的努力之外,也需要安装规范的严格执行,安装工队伍素养的再次提升。

R22的退出必将让渡出庞大的市场空间

联合国蒙特利尔多边基金示范项目之所以和中国的空调及压缩机企业形成良好的合作,并投入了庞大的资金,是因为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空调产业的制造基地,2011冷冻年度,全国90%的空调产品均为中国企业所制造。不仅仅是外资品牌均在中国设立了生产基地,而且中国的品牌如格力、海尔和美的等等在国外市场的自主品牌发展也是风生水起。

2011冷冻年度我国空调企业的家用空调产品生产量超过了1亿套,而且还有规模可观的移动式空调、商用空调、冰箱等等,这些产品都应用了制冷剂,R22在其中的应用量非常大,保守估计所有品类的制冷剂需求量每年度都达到了数十万吨。

与此同时,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约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将分别于2020年和2030年全面禁止使用该制冷剂。中国HCFCs的控制目标是:到2013年,冻结国家层面HCFCs消费量在2009年和2010年的平均值上;到2015年,在此基础上削减10%。据估算,实现第一阶段整体削减目标,意味着中国HCFCs消费总量的17%将受到控制。

由此可见,R22的退出将给其他制冷剂产品留存出庞大的市场空间,带来的化工、储罐等衍生空间同样非常可观。

R410A制冷剂在现阶段应用量的快速提升为新环保制冷剂的突围起到了很好的过渡、缓冲作用,近在眼前的R22淘汰时间表和新环保制冷剂在国内市场的规模化应用空白是摆在中国空调产业面前的一个重要矛盾,而这一矛盾的解决将为环保新冷媒带来庞大的市场利益,也将促使中国空调产业的环保水平提升到一个更高的高度。

于是,如何将自身的制造、安装系统与环保新冷媒进行有效的匹配,进行相应的技术储备,中国所有的空调企业在当前应该有未雨绸缪之举。

TIPS

节能环保指标:

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实际完成了19.01%,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减少10%,“十二五”期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6%和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至10%,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1.66%。

“十二五”的节能减碳和“十一五”期间的实现途径并无本质区别,将继续以依靠技术节能为主、结构节能为辅的模式,预计技术节能所占的贡献比例将从“十一五”的约70%降低到“十二五”的60%左右;而结构节能所占的贡献比率将由“十一五”的约17%,上升到“十二五”的约30%。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蒙特利尔议定书》:

议定书(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the Ozone Layer)”,是联合国为了避免工业产品中的氟氯碳化物对地球臭氧层继续造成恶化及损害,承续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大原则,于1987年9月16日邀请所属26个会员国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所签署的环境保护公约。该公约自1989年1月1日起生效。

《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了受控物质的种类

受控物质以附件A的形式表示,有两类共8种。第一类为5种CFCs;第二类为3种哈龙。

2.规定了控制限额的基准

受控的内容包括受控物质的生产量和消费量,其中消费量是按生产量加进口量并减去出口量计算的。《议定书》规定了生产量和消费量的起始控制限额的基准:发达国家生产量与消费量的起始控制限额都以1986年的实际发生数为基准;发展中国家(1986年人均消费量小于0.3kg的国家,即所谓的第五条第一款国家)都以1995~1997年实际发生的三年平均数或每年 人均0.3kg,取其低者为基准。

3.规定了控制时间

发达国家的开始控制时间,对于第一类受控制物质(CFCs),其消费量自1989年7月1日起,生产量自1990年7月1日起,每年不得超过上述限额基准。1993 年7月1日起,每年不得超过限额基准的80%。自1998年7月1日起,每年不得超过限额基准的50%。对于第二类受控物质(哈龙),其消费量和生产量自1992年1月1日起,每年不得超过限 额基准。发展中国家的控制时间表比发达国家相应延迟10年。

4.确定了评估机制

《议定书》规定从1990年起,其后至少每4年,各缔约方应根据可以取得的科学、环境、技术和经济资料,对规定的控制措施进行一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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