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检察院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商丘市检察院技侦指挥中心及检察官分院建设项目已由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全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对该项目的消防工程、电梯、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
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神火大道西侧。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4388.62平方米。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消防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具体依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购置、安装、调试及后期维护电梯共五部(具体采购内容依据招标文件规定)。
第三标段(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中央空调的购置、安装、调试、培训及后期维护(具体采购内容依据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施工图纸规定)
2.4工程概算:
第一标段(消防工程):230万元。
第二标段(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310万元。
第三标段(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11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第一标段(消防工程)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
具备相关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要求第二标段(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
3.2.1独立法人资格。若为制造商报名时,企业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或1500万美元(含本数,下同)以上;若为代理商报名时,企业注册资金400万人
民币以上,所投设备制造商注册资金应在1亿人民币或1500万美元以上并具有制造商开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2.2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名投标人进行投标,所投产品须是国内、国际知名品牌,2009年以来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