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机组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海发改投[2010]57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建设单位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为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 空调机组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空调机组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及材料设备名称、数量、规格:
2.1招标范围:海曙区体育中心项目空调机组两台螺杆式冷水机组和两台地源热泵螺杆机组、超声波能量表以及各自配套的冷却塔设备的供货、设备按图就位、调试及保修等服务。
2.2 材料设备名称、数量、规格:
名称规格数量备注
螺杆式冷水机组制冷量457KW2台
地源热泵机组制冷量332KW,制热量355KW2台
横流式冷却塔(螺杆机)L=300t/h,水温32℃/37℃1台参考型号CTA- 400UFW
横流式冷却塔(地源热泵)L=180t/h,水温31℃/36℃1台参考型号CTA- 340UFW
超声波能量表DN200 DN150 DN100 DN50各1套温度范围0-6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1)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单位必须是主机生产厂家或取得生产厂家在本地区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含电子版)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3 月 6 日 至 2013 年 3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及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3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地点为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 ,若地点变更则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高 先生
招标代理人: 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邮编: 315010
联系人: 闫伟、许钗英
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