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卫生不达标拟最高罚3万元

2010年04月29 00:00:00 来源:中国制冷空调技术网

近日,《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送审稿)》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民意。送审稿规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口、空调机组、风管(道)等设备设施的设置和系统的卫生质量不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示。

送审稿规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由所有人负责。所有人委托管理单位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管理维护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督促管理单位落实卫生管理责任。

从市法制办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本市使用集中空调的建筑物约有近4000家,冷却塔10000余个,风管面积达约2000万平方米。由于缺乏严格、统一的卫生管理要求,大部分空调通风系统已经运行二十年以上从未清洗过,许多集中空调系统已被污染严重。被污染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或造成空气传播性疾病的暴发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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