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两年 “问题空调”仍有问题
又是一年“3·15”。门头沟区军庄镇北京梦我度假村的老板吴正勇,陷入纠结和烦闷之中。
“度假村安装的中央空调,两年前出了问题,现在还没有解决。这不仅给我带来了经济损失,也让我的精神受到了打击。”吴正勇说,两年来,他一直在维权。
吴正勇来自山东,在门头沟创业搞民俗旅游。随着生意的日渐红火,吴正勇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办起了度假村。两年前,一场火灾让度假村遭受了巨大损失,房子需重建。借新房装修之机,吴正勇将取暖方式由燃煤取暖改成电取暖。在朋友的介绍下,吴正勇花费8.3万元订购了山东某厂家生产的中央空调。当时他想,品牌是山东老家的,又是朋友介绍的,应该信得过。所以,他购买这组中央空调时,没有签署买卖协议,也没索要发票。
意外很快发生了,吴正勇订购的中央空调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吴正勇联系厂家前来检测、修理。“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是因为其中一个零件的厚度较薄。当时,我们对该空调的整套系统进行了更换。”空调厂家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6月,吴正勇发现,厂家给更换的设备,温度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他认为设备仍有问题。但厂家却表示,他购买的型号与餐厅面积不匹配,所以温度达不到。
去年10月,吴正勇前往空调厂家,要求厂家对设备进行检测,并给予相应赔偿。出发前,吴正勇专门到税务部门打印了纳税记录,计算了因空调不能运转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还从网上下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吴正勇拿着消法准备和厂家协商时,对方律师却告诉他,因吴正勇所购空调用于经营,他不属于消费者范畴,不受消法保护。
空调厂家表示,自己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吴先生可以与他们继续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吴正勇对此表示出了担忧:“走法律程序太耗时间和精力,实在耗不起。”
门头沟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路士禹表示,像吴正勇这样的实体经营者,不属于消法中规定的消费者。如双方协商无果,吴先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他提醒说,购买大宗尤其是电子电器类商品,要了解清楚产品质量、厂家资质等信息,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中要写明双方责任、义务,并索要发票,保留好产品的检验证书、合格证书等材料,为日后维权保存证据。
吴正勇说,他的度假村开在梨园里,如今,梨花快开了,客流量将逐渐增大,如果不能尽快解决空调问题,今年的收入仍会受到较大影响。眼下,他已经买了7组风扇,用于度假村的应急,维权讨说法肯定还要坚持下去。目前吴正勇仍希望能和厂家协商维修或赔偿事宜,但他表示不会放弃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