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四抓四提”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效果好

2013年08月22 17:02:46 来源:民权网

近年来,县检察院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通过“四抓四提”,狠抓案件初审、案件质量、机制建设、执法公信力建设等,取得了明显成效,多年来无一起赴省进京涉检信访案件发生。

据了解,该院抓“案件初审”,提高信访风险预评能力,将涉检信访风险评估作为执法办案的必经程序,实行“每案必评估”。建立《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制度》,规范明确案件信访风险评估预警的责任主体、等级划分、评估程序和跟踪督办、考评管理等流程。把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所有案件全部纳入评估范围,突出抓好侦查监督、公诉、自侦等重点部门、重点环节执法办案的风险评估;突出抓好有重大影响、涉及民生、疑难复杂和拟作不予立案、不予批捕、不予起诉、撤回起诉、退回公安机关作其它处理以及不予提请抗诉、不予赔偿等重点案件的风险评估。

该院抓“案件质量”,提高降低信访风险率能力,紧紧立足县情,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促进了涉检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极大地提高了涉检信访案件的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工作力度,增强办理涉检信访案件透明度的方法,提高了信访案件的办理效果。实行涉检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而久诉不息的案件,采取公开听证方式进行处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对案件事实、程序、适用法律、处理结果进行全面审查、评议,切实增强办案透明度。实行办理结果公开答复制度,对已办结的信访事项,通过送达“来访事项答复通知书”的方式向涉检信访当事人予以公开答复,告知案件办理情况、结果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同时,该院抓“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了涉法工作协调机制,该院与公安、法院、纪检、信访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涉法上访案件协调工作的规定》,使五部门受理的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问题,按照首办责任的规定,能够移送交到检察机关落实;对受理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按照协调机制,及时移送出去,得到妥善处理,从制度上保证了涉法案件顺利处理。对纪检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自侦部门查处,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快速立案、快速侦查、快速起诉,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由此构建了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格化“大信访”工作格局。

此外,抓“跟踪”,提高执法公信力,其一适时进行善后协调。高度重视事后的处理工作,要求案件负责部门继续跟踪和掌握事态发展的有关信息,尤其是注意观察事态有无反复迹象;控申部门对确定的承办事项统一登记,跟踪检查,确保在合理期限内给予当事人满意答复;分流给其他机关的案件关注后续处理结果,同步跟踪,督促解决问题。其二加强事后排查。定期清理涉检信访积案,对有上访苗头和正在上访人员仔细排查;对突发事件处理后,但依然存在上访情况的,重点进行排查;将突发事件逐案逐人梳理,建立突发事件当事人跟踪监督档案,由专人负责后续的跟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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