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热水器“能效标识”6月实施
2008年04月12 00:00:00 来源:珠江商报
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认定,对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以下简称“燃气热水器”)、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五类产品,自2008年6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这五类产品必须粘贴能效标识。燃气热水器能效标识即将发布。除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家用电器要强制推行“能效标识”外,燃气热水器也被纳入此行列。从6月1日起,没有加贴能效标识的燃气热水器将不得上市销售,此举将加速行业“洗牌”,对此,多数热水器生产企业做好应对准备。
市面上大多中小企业的燃气热水器品牌最多只能达到3级标准。“国家给热水器企业粘贴能效标识的时间是今年6月1日,时间不到2个月,对于能效达不到国家能效1级、2级标准的产品将面临退市的命运。”有关业内人士分析,此次能效标识强制实施势必会使众多杂牌小厂无所遁形,将推动中国燃气热水器节能市场的规范化进程。
燃气热水器粘贴“能效标识”可以清楚地展示企业以节能技术为代表的整体技术实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