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扩大禁煤区范围
2006年05月10 16:47:00 来源:制冷快报
为了使西安市良好的空气质量能够持续下去,西安市拓宽了禁止燃煤区和限制燃煤区的范围。
根据近日出台的《2006年燃煤烟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禁止燃煤区包括:明城墙内所有区域、高新区集中新建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总面积53.39平方公里。限制燃煤区包括: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除禁止燃煤区外的全部区域及绕城高速外侧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长安科技产业园、长安区韦曲街办和郭杜街办的城镇建成区,由绕城高速公路向外辐射的所有主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同时,限煤区内一律不许新建、改建和扩建任何其他燃烧原煤的锅炉;饮食服务业应使用天然气、液化气、轻油、电能等清洁能源,一律不得使用煤炭和重油。应拆改的燃煤锅炉必须在2006年9月30日前拆除完毕。
同时,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或在生产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依法予以重罚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勒令其退出生产和销售市场;对应该使用型煤,但依然擅自囤积、使用原煤的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法没收其高污染源设施并实施处罚等。方案还提出,将民用蜂窝煤的管理纳入2006年燃煤烟尘污染治理的范畴。西安市商贸局将组织监督民用蜂窝煤生产企业的达标生产,保证民用蜂窝煤产品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