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RH2013-024
加入日期:2013.11.04
截止日期:2013.11.26
招标代理:仁化县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地 区:广东省 韶关市
招标公告正文
仁化县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受仁化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仁化县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RH2013-024
二、采购项目名称:仁化县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工程采购项目三、采购预算:人民币 1, 500, 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点击下载)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法人资格、有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能在国内合法销售、能提供相应服务,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三级以上的中央空调设备制造商;或者是就该次投标的标的货物获得符合上述资格制造商授权,能在韶关地区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3、招标货物为冷媒直接蒸发式变冷媒流量多联中央空调设备系统,为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室外机须采用直流变频压缩机以满足空调系统在部分负荷状态下高效、经济地运行;冷媒必须采用 R 410A环保冷媒满足绿色环保要求;
4、 .投标产品应该具有先进、成熟技术,综合能效比( IPLV)达到或超过 5.0以上,且换热器、冷凝器具有防尘、防霉杀菌、耐腐蚀等优异性能。有三年以上成功运行经验;
5、投标方需在韶关地区设立售后服务机构。
6、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则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销售授权书。
7、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彩色样本、及制造商授权书。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3年 11月 4日至 2013年 11月 8日 17时 30分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仁化县政府招标采购中心(详细地址:仁化县建设路 55号行政服务中心)持有效期内的下述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 11月 26日 15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九、开标评标时间: 2013年 11月 26日 15时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一)采购代理机构:仁化县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人: 林小姐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广东省仁化县建设路 55号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 512300
户名:仁化县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仁化支行
帐号: 44-7219
采购人:仁化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关先生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