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暖通制冷产品将备案
2007年08月18 00:00:00 来源:空调制冷大市场整编
暖通制冷产品等从今年9月1日起,将实行“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制度”。
天津市建委提出,生产、销售相关暖通制冷产品的企业,应当在其产品进入建筑施工现场前,办理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建筑节能技术持有人在应用该技术前,应当办理建筑节能技术备案。
暖通制冷产品在天津市墙改节能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被列入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备案目录。天津市墙改节能中心每年对备案的暖通制冷产品进行复查或抽查,凡技术或产品的技术性能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备案。如使用国家和天津市限制、禁止使用目录或不符合本市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标准的暖通制冷产品,将按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生产、销售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列入本市限制、禁止使用目录或不符合本市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标准的暖通制冷产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规定责令其产品退出施工现场。
链接: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备案范围包括: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和技术(含幕墙);节能门窗及玻璃幕墙(含空气幕墙);太阳能、地热能、污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成套技术和设备;集中空调、制冷节能技术和产品;建筑照明节能技术和产品;建筑遮阳技术和产品;其他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