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点单位能耗1年半内须降15%

2005年11月14 15:16:00 来源:艾肯空调制冷网

深圳市政府近日在市民中心召开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动员大会,对全市140户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改造提出明确要求:凡2007年6月底前未完成能耗下降15%的单位,有关部门将采取处罚措施。副市长陈应春出席了会议。

据市资源办负责人介绍,深圳节能工作起步较早,市政府近几年陆续出台了文件大力推动节能工作。2003年、2004年,深圳万元GDP能耗分别为0.55、0.525吨标准煤,在全国属较低的能耗水平。目前,深圳正在积极培育国际通行的合同能源管理(EMC)体系,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

陈应春在肯定上述成绩的同时指出,这并不说明深圳能源利用效率达到了先进水平,许多领域仍存在巨大的节能潜力。他说,夏季中央空调负荷达200万-300万千瓦,约占电力总负荷的30%-40%,平均存在20%-30%的节能潜力;工业用电量约占总用电量的60%,主要负荷为电机,其中大部分电机存在10%-40%的节电潜力;大部分照明系统仍未进行绿色照明改造,节电潜力约为30%-70%;各类电动扶梯2万余台,年耗电量约6亿千瓦时,节电潜力高达30%-80%;各类建筑存在30%-50%的节能潜力。

会议指出,去年我市140户重点用能单位用电总量为45.76亿千瓦时,占全市用电总量的11.7%,若这些单位都能实现单位能耗下降15%的目标,就可节电6.86亿千瓦时,使全市用电总量下降1.8%。这将对缓解用电缺口、节约能源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会议要求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尽快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节能管理,制订各单位合理的产品能耗限额,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并制订节能降耗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通过节能降耗,限期于2007年6月底前实现单位能耗下降15%以上的目标。近两年内已实行系统节能降耗改造的单位,可根据改造后的能耗情况,制订进一步的节能降耗目标并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引入EMC机制进行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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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用能单位先期不需要投资,由节能服务企业带资为其进行整体节能改造;改造完成后,用能单位用每年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向节能服务企业支付改造费用。一般投资回收期为2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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