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六大政策助推干空气能制冷研发
从2011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对公共建筑和工业项目采用“干空气能间接蒸发冷水机组空调系统”的,由自治区财政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从2011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对公共建筑和工业项目采用“干空气能间接蒸发冷水机组空调系统”的,由自治区财政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其中公共建筑累计在180万平方米以内,按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的标准补贴;工业项目空调系统投资额累计在1亿元以内,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
单一来源采购,专项资金补贴,税收优惠政策,一份涵盖6项优惠政策,由自治区七部委拟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的文件日前下发,直接受惠者将是干空气能制冷研发企业,这也被视为我区能源结构调整的又一个信号。
干空气在由干变潮的过程中,能为空调提供所需要的能量,这种干燥空气所具有的能量,就是“干空气能”。对于建设进程加快,节能减排压力加大下的新疆来说,环保节能性能突出的“干空气能”已进入政府视线。
这份并不长的文件简明扼要地列出了6项优惠政策,明确对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企业资金投资确定采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建筑和工业项目,应当采用“干空气能间接蒸发冷水机组空调系统”,并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在上述时间段内,对采用该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和工业项目,按1%减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建设配套费。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干空气能间接蒸发冷水机组空调系统”专用设备,经自治区经信委认定,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还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非财政资金或国有企业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工业项目,凡采用“干空气能间接蒸发冷水机组空调系统”,该空调系统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通过商务谈判方式确定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