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制冷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代码:3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1.招标条件
黑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新建检测线后勤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已由黑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锦黑发改核字【2011】14号文件,项目业主为黑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建设资金来源: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办公楼内外装饰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次招标共分为三个标段,分别是
一标段:黑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新建办公楼内装饰工程
二标段:黑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新建办公楼外装饰工程
三标段:黑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新建办公楼空调设备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黑山县黑大公路西侧,敬业路北侧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的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 一标段:70天(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二标段:70天(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三标段:50天 (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标段: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具有多联机制造商签发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全国工业产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建造师本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造师注册证及职称证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建造师不拖欠农民工人工资证明
(7)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13年2月27日至2013年3月3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方正建设项目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5段13号楼14层)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各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各标段为100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3月19日14时 00分,地点为锦州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锦州市武汉街与科技路交叉口锦绣天地B区20―6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黑山县
联 系 人:陈队长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正建设项目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13号楼14层(凌河商务大厦)
邮 编:121000
联 系 人:赵婷婷 段?
联系电 话: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