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绝清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将追究法律责任
2011年10月31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近日,记者从贵阳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清洗、评价工作的启动会上获悉,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到达卫生要求的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对因拒绝清洗或不按规范清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引发传染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据介绍,即日起,卫生监督机构要对管辖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登记造册,凡新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或延续换证的公共场所,2012年5月1日前必须取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合格的卫生学评价报告方可予以受理。
据悉,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90余家公共场所单位,根据规定清洗机构要取得合法资质并登记备案,规范开展清洗消毒工作;使用单位要指定部门进行管理,必须在2012年4月前完成一次清洗工作。